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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满城皆知 好法官调解分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7

  【基本案情】

  夫妻俩奉子成婚,婚后感情平淡缺少交流,丈夫妻子都曾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经判决不离之后,2015年1月26日,丈夫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3月23日经法院开庭审理,未作判决结果前,两人在家又起矛盾,并有好事者(这里说的好事者肯定在说我- -)将两人感情纠纷一事放到网上,一夜之间引起北海网民的热议。3月27日,海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起离婚案件,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现年32岁,2012年1月经他人介绍与被告何某相识恋爱,2012年11月21日生育一子,2012年11月23日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好,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缺少交流、缺乏沟通。原告王某曾于2014年2月24日向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后,被告何某于2014年10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之后因何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而此次,王某再次作为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海城区法院主办法官了解到两人的矛盾焦点后,本着调解优先原则为两人进行调解。3月27日,主办法官再次将两人召集到法院,分别对原、被告进行疏导、劝解,在确定双方无和好可能时,弄清双方所需,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双方自愿离婚;儿子跟随父亲王某生活,抚养费也由王某负责;原告王某须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15万元给被告何某;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归被告何某所有;何某从2015年4月开始每月可以探望儿子两次。

  在确定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后,法院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而原告王某也在签收民事调解书时当场支付15万元现金给被告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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