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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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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院调解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1 点击数:12
1、离婚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2、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3、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
4、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
5、在实践过程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离婚案件调解方法
1)批评教育法;
2)矛盾缓和法;
3)心理疏导法;
4)合力调解法。
7、离婚调解应注意问题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
2)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离婚调解;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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