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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履行之注意事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06   点击数:55

  在面对离婚时,很多人选择协议离婚,彼此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如何才能使离婚协议有效的履行呢?就此问题而言,

  1、要将相关权证先交付。究其原因是,在有关离婚的商谈过程中,很多会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而当事者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的情形,为了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能要求对方先把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这样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配合自己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也可以凭着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以及手上的权利证书,先诉到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确认,然而再根据法院的判决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离婚会涉及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纠纷,而钱款问题尤为关键,所以建议先处理。这样一方面能有利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适应离异后的生活,并及时抓住相关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对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后,借故迟迟不履行资金给付义务。

  3、在离婚时,如果涉及财产不清晰的话,请您先别离。因为在离婚争议中,当对方提出先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最好不要盲目答应离婚,尤其是对女性。由于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束缚的情况下,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婚姻这一保障一旦消失,对于权利的保护就会存在极大的困难。实践中,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方式,面临的就是长时间的推脱。

  4、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前提来加以考虑。而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对于小孩的抚养上,则会从传宗接代、人伦亲情等大方面考量,往往会要求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所以,常常会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会拒不交出小孩,甚至将小孩隐藏的情形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的,则在离婚手续办理前,还是将小孩接回自己监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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