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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之人身保险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16   点击数:30

  当今,很多人都会买保险,甚至一些人会买多种人身保。那么,当被保人去世时,其所投的人身保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呢?

  由《继承法》相关规定可知,继承遗产以继承关系为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以尽义务为前提,只有在清偿了死者生前债务、税金之后,继承人才能继承。也就是说,债权人对于遗产有优先的请求权。债权人基于生效的判决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遗产,保险金如果作为遗产,法院当然可以对继承人强制执行。

  但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身故保险金一般为受益人享有。《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该规定赋予了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此,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受益人基于法定受益权的存在,首先享有人身保险合同下的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当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本身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时,保险金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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