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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遗产分配的因素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78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在下列情况下,应根据不同因素对相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作出调整: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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