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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否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23

  【法律咨询】

  我爸爸生前承租了一套公房,现在我爸爸死亡,那么这套公房是否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我能否继承该公房?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公房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公房不应作为原承租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是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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