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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3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有时间上的特定性,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作为划定财产物质范围的时间点。之前产生的财产为遗产,之后产生的财产就不能称为遗产。

  因此,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有的财产为限。但是,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同样,死亡抚恤金本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在精神上予以抚慰的补偿金,以死者的死亡作为发生原因的,或者说是以划定遗产范围的时间点之后产生的财产,是死者生前无意思表示无法预期和控制的财产,因此不应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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