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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妻子四个子女 遗产分割成难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8   点击数:6

      【案情总诉】 梁东壁有过两次婚姻,共生育四个子女。由于该男子突然离世,没留下遗嘱,致使两套房屋难以分割。11月16日,经人民法院立案庭细心调解,成功解决了这一遗产分割难题。

  【具体案情】

      被继承人黄日洪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与农小丽于1985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之后两人于2007年离婚。第二次婚姻是与韦艳梅于2010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两人于2015年3月离婚。同年5月,黄日洪因病突然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黄日洪留下的遗产主要是两套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黄日洪,但还有共有权人。

  其中,第一套房屋于2001年购买,共有权人是第一任妻子农小丽,两人离婚时,打算把该房屋留给儿子,所以没有分割。第二套房屋于2007年购买,共有权人是小儿子。按照继承法,黄日洪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四个子女,但由于财产关系较复杂,致使这两套房屋难以分割。双方多次协商不下,两个儿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大新法院立案庭征求双方意见,双方都愿意由法院主持调解,尽快解决。于是,法官先捋清方向,析出遗产范围,即两套房屋的一半份额属于遗产,其次建议双方按市场价评估遗产价值,由取得房屋一方合理补偿给不得房屋的另一方,并且希望大家看重亲情,互相谅解,不要过多计较。

  【最终结果】

      最后,双方听从法官的建议,达成如下协议:农小丽自愿放弃其所得份额,两套房屋分别归两个儿子所有,两个儿子分别补偿给两个女儿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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