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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证据很重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31

  为获得女方的遗产,今年45岁的赖某照顾了大自己21岁的女友4年半。女友突然终止了口头约定的遗赠抚养协议,赖依最终因证据不足人财两空。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0日,赖某与大自己21岁的单某口头达成遗赠抚养协议,由他负责照顾单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期间的全部护理工作,待单某百年之后将其全部财产赠予赖某。

  之后,赖某尽职尽责地照顾单某的一切生活。2013年8月15日,单某与赖某相处4年半后,她提出了终止遗赠抚养协议,并愿意支付给赖依共同相处期间的抚养费8万元。

  2013年9月30日,赖某找到单某,要求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而单某却以手头没有钱为由拒绝了。二人之间此前没有书面证据,在征得单某同意的情况下,赖某利用录音和录像的方式,对单某拖欠8万元抚养费的客观事实进行了证据确定。单某一直没有给付赖某8万元的抚养费,赖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单某支付抚养费8万元。

  单某不同意赖某的请求,并称“从未签订过任何形式的遗赠抚养协议”。单某称自己具备独立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根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抚养,而且提出赖某对其从未有过任何抚养行为及经济上的支出。

  【法院判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山法院审理查明,单某与赖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9月30日,在单某同意的前提下,赖某对单某进行了录音及录像,单某在录音录像资料中明确表示欠赖某8万元钱。法院认为,赖某虽称双方曾达成口头遗赠抚养协议,但单某予以否认。赖某未能再提供出其他证据。单某虽在录音录像资料中称欠赖某8万元钱,但录音录像内容简单且未说明该欠款发生的原因。赖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单某欠其8万元债务的形成过程,故赖依称单某欠其8万元债务的事实证据不足。赖某称照顾了单某生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单某抚养照顾的具体内容及实际费用支出。双方在录音录像期间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此,对赖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驳回了赖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其负担案件受理费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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