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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遗赠保姆是否有效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15

  张先生老伴儿已经去世多年,唯一的儿子长期在外地,无法照顾他。张先生由于年事已高,打算让照顾他日常生活起居的保姆宋女士为其养老送终,百年之后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给宋女士,宋女士也表示认可。张先生和宋女士问:法律对遗赠抚养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沈律师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单位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具有这样内容的协议就是遗赠抚养协议。当遗赠人去世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条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该笔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由于遗赠抚养协议多数体现了等价有偿原则,所以遗赠人和受遗赠人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遗赠人将哪些无所有权争议的财产遗赠给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等。附义务的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综上,本案张先生可以与照顾其生活起居和生养死葬的保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将无争议产权的自有房产赠予照顾其生养死葬的保姆宋女士。宋女士只要尽了协议规定的扶养义务,当张先生百年之后,即可享有该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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