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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支招:遗嘱那些事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16

  五步订立有效遗嘱

  法官支招说,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第三步:列明各继承人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就由其兄继承,则其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五大注意事项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五个问题。

  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二,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第三,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第五,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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