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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孩子抚养费咋承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48

  夫妻离婚,首先得对子女抚养有个交待。但是,如果两人还没离婚,只是处在分居阶段,他们的子女该如何抚养呢?近日,金牛区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告诉人们,不管父母离没离婚,父母均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义务。

  案情:夫妻分居后丈夫不管孩子

  2011年,32岁的李某嫁给了在金牛区某单位工作的离异男子张某。一年后,他们的儿子丁丁出生。

  在婚后,两人“战争”不断。2014年6月,这对夫妻又一次争吵后,张某搬到母亲家去住了,两人开始分居。

  李某没有工作,孩子又经常生病,医药费花了不少。她一个人照顾不了孩子,只得请了个保姆,家里的积蓄很快花光。她打电话给丈夫,让他给孩子拿抚养费,可张某却推三阻四。

  2014年11月,李某抱着孩子到婆家找丈夫要钱,不但钱没要到,还被张某打了一顿。李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替儿子维权。

  判决:婚内父亲承担一半抚养费

  去年11月,李某找到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辉律师,咨询像她和丈夫这样没离婚却分居的情况,孩子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沈辉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儿子丁丁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可以丁丁名义起诉张某,讨要抚养费。

  12月,李某以丁丁名义将丈夫张某起诉至金牛区法院,要求他履行对原告的抚养义务;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每月2000元,从2014年8月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保姆费72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与被告因家庭矛盾而分居,原告与李某生活在一起,被告不直接抚养原告。原告现为未成年人,被告应负担原告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被告为2013年10月出生的婴儿,存在生活费、医疗费支出的实际情况,被告为某国企职工,月收入3875元。

  法律规定,原告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对于原告所产生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李小红与张辰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原告每月应承担的抚养费为969元。鉴于被告与李某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今后如何抚养原告属不确定情况,法院支持2014年8月份至2015年3月份的抚养费共计8721元;关于原告主张的保姆费用,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丁丁支付抚养费872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抚养费数额考虑多种因素

  法院判决婚内的张某向儿子丁丁支付抚养费,那么,什么是抚养费呢?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参照以下标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给付。本案中,张某有固定收入,李某没有收入,所以法院判决张某按月收入的25%给抚养费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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