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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需对“啃老族”子女尽抚养义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2   点击数:21

  小黄今年26岁,从西安本地一所二本院校毕业已近三年,却待在家里不工作也不学习,一天不是打游戏,就是在家里睡觉。小黄的父母均有稳定的工作,但面对毫无愧疚感的儿子小黄有种恨铁不成钢的气愤,其父母骂小黄不争气时,小黄总以“我是你们的儿子,你们有义务养我”顶撞回去。小黄的父母想方设法让小黄去工作,但总被小黄以不想工作、不想进入社会为由拒绝。

  “啃老”现象已司空见惯,就业难是一方面原因,不思进取是另一方面原因。

  对于成年的啃老一族,父母还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吗?

  律师视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父母仍要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了上述3中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小黄已满18岁且已毕业,身体健康,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只是因为自己不想工作而拒绝劳动,而对于和小黄一样的“啃老一族”,父母均没有再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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