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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10   点击数:9

  核心内容: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付多少抚养费?法院一般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抚养费?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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