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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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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再结婚属重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15
当事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尚未过上诉期妻子就想和新男友登记结婚,幸好该名女子及时咨询法官后得到解答,避免了自己犯重婚罪。
据介绍,张女士与王某于2006年4月相恋,张女士于2007年8月生育一个儿子,俩人于2009年2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性格合不来,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休,为了解脱这痛苦的婚姻生活,张女士将丈夫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宁明法院受理此案,开庭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准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儿子由王某抚养的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及时将判决书送达给了原、被告双方。
张女士收到判决书后,打电话给宁明法院罗法官咨询,离婚判决还有3天才过上诉期,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能否与新男朋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法律问题。罗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热情、肯定地回答张女士说到,离婚判决书未生效登记结婚属于重婚。
法理评析: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女士向罗法官反映,离婚判决还有3天才过上诉期,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判决书尚未生效,张女士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如果张女士与新男朋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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