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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会构成重婚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4   点击数:21

重婚罪律师

  在网络上成一个“家”很容易,只要轻点鼠标,进入网站的“虚拟社区”,注册为会员,就可以与其他网友谈情说爱,并走进网络婚姻的殿堂。网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里体验两情相悦、男婚女嫁、家务操持,甚至“生儿育女”。它避开了交织着锅碗瓢盆与生存感悟的现实婚姻生活,靠网络图标和象征符号虚拟现实,追求寄托,不说是游戏人生,也是游戏婚姻。

  网络婚姻是对现实婚姻的模仿。一是,结婚条件的模仿。现实婚姻的成立,婚姻法规定双方须有结婚合意、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重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网络婚姻的成立也须遵守一些游戏规则,如有的虚拟社区声明发帖超过200个者即为成年男女、双方结合须自愿、禁止重婚、禁止同性结合等。二是,结婚程序的模仿。婚姻法规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网络婚姻也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在虚拟社区的结婚登记处登记。另外,还可以举行结婚仪式,邀请虚拟的亲戚朋友参加,随份随礼,闹婚闹房。但是虚拟的社区是无法控制的,因此玩主免不了尝试婚姻快餐,分分合合,聚聚散散,最后突破现实禁忌,网上“违法”,追求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乐此不疲。网络婚姻这种e时代的新生事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耄耋老者,青年少年,都有在网络婚姻中随情徜徉的,有的甚至不能自拔。这些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网民过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有人将其概括为“一头热,一头冷”:对网上的伴侣甜言蜜语,关怀备至,对现实中的家人不闻不问;在网上“家庭”中勤快地操持“家务”,真正家里的金鱼却翻了肚皮。

  网络婚姻对于孩子来说是现代版的“过家家”,没有了大杂院的小伙伴,孩子用这种方式来填补乏味的课余生活。但家长对此很难理解。一位初中生的妈妈发现儿子竟然在网络上已结了三次婚,吃惊得说不出话来。她担心: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这种随意的行为会影响孩子今后的结婚观。网络婚姻对于暂时结不了婚或者结不起婚的年轻人,如同一场现实婚姻的彩排。成本低廉的网络婚姻只要支付一点上网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结婚的全套服务: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安家落户、结婚生子。而对于那些已经结婚的人,浙江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李一说,沉迷于网络婚姻的已婚男女对现实的婚姻多半不满足,锅碗瓢盆的压力把他们往婚姻外推。对不满现实婚姻的已婚男女来说,梦幻而甜蜜的网络婚姻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在这“一推一吸引”之间,已婚网民纷纷建造起童话般的网络婚姻城堡,以此来弥补自己现实婚姻的情感缺陷。

  网络婚姻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重婚”?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重婚”的定义,如果网络婚姻没有从虚拟的网络演化到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或非法同居,网络婚姻并不具备“重婚”的实质性认定。因此,网络婚姻因其虚拟性逍遥在“重婚”的罪名之外。但事实上,虚拟网络并不虚化,网络婚姻已逐渐成为婚姻的“冷面杀手”,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的丁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在网上已经结婚2年,并有一个1岁半的“儿子”,一怒之下要状告丈夫“重婚罪”,并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重婚罪律师认为,沉迷于网络婚姻的一方相当于道义上的“红杏出墙”,当事人已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规定。另外,因“网络婚姻”的过错方将夫妻共有经济财产花费在“网络婚姻”的开销上,并有“家庭冷暴力”倾向,在客观上、主观上导致了无过错方的损害,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事实侵权,因此,在法院判定离婚时应该给无过错方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于仅仅是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婚姻的这种情况,网络婚姻现在还只能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无法上升到“重婚”的罪名。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忠实”的内涵很难界定,案子常常到后来只能不了了之。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有本质的不同。现实婚姻中,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后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是非法的或无效的、可撤销的。网络婚姻完全是虚拟的,具有隐匿性的双方依赖图文符号的互动完成结婚过程,无须背负婚姻的义务与责任,因此,它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谈不上丝毫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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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婚罪案件中的事实婚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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