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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归谁着重看法院判决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15

  2016年3月1日将实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其中《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房产归谁,不能单看房产证上的名字,着重看法院的判决,依法院判决为准,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遇到离婚房产纠纷,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以最大化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常有这样的一幕:男女二人谈恋爱,共同出资买房,但因各种原因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不和分手时,另一方想确权争房产,一直以来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另一方想争房产将遇到困难。司法《解释》对于类似问题规定,在不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出资购房协议等证据直接认定另一方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相关疑点解答:

  房本登记错误,权利人如何起诉?

  在国内房价不菲的当下,房屋信息登记错误会给买房人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甚至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政府部门将土地权属、房屋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权利人要先起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证书的变更后再向相关利害人主张实体权利,这容易让百姓陷入诉讼的烦恼。

  司法解释对如何起诉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房屋归属产生争议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受理。物权法司法解释对诉讼类型的明确规定,不仅方便群众起诉,更是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呼应,可以有效解决公众立案之后审判部门内部的分工问题,从立法技术上保证了公众权利的实现。

  出钱买房房本上没有名字怎么办?

  结婚时男方家庭为了表示对女方的尊重,即使男方出了婚房钱,一般也会将女方登记在房本上。夫妻恩爱时相安无事,一旦出现问题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房子就成了大难题。女方可能说房本上有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子应有女方的一份。

  然而,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房屋真实权利归属的一方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并不必然属于名字写在房本上的人。对房屋真实归属有异议的一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方合同、付款凭证、资金来源等,一旦发生房屋归属纠纷,能拿出这些证据的一方就有可能成为真实的权利人。

  合法取得房屋的未完成房屋登记如何处理?

  如果一个青年继承了家中一套房产,没来得及登记房子就受到侵害,被人为烧毁了,他该如何处理?毕竟房本上没有他的名字。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物权获得有合法依据,即便尚未完成房屋登记,权利人也可以请求保护其物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对物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物权与债权基本构成了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财产权,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是人格独立的前提,有了独立的人格,公众的创新、创业意识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激发,经济发展才会更加繁荣,社会也将变得更加有活力、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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