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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少女与老总恋爱生下非婚儿子 老总只给1500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9

  【案情回顾】

  萍乡刘总看上了少女小丽,发动金钱攻势将小丽揽入怀中,两人很快同居。2013年6月小丽怀有身孕并产下一子,没想到刘总很快就厌烦了小丽,与小丽分手,儿子也不要了,交给小丽抚养,每月仅给母子两人1500元钱抚养费。

  可怜少女小丽才20岁,孤身一人带着儿子抚养,自己又没有工作。她当初愿为刘总生下儿子也是认为刘总是真的爱自己,所以才甘愿十月怀胎产子。可没想到刘总说翻脸就翻脸,自己给他生下儿子竟被扫地出门,落得如此下场。这两年来,物价上涨,儿子每月的奶粉钱都要上千元,再加上儿子常年生病,医疗费花费较多,每月1500元钱已经远远不够。而刘总事业有成,生意兴隆,小丽找到刘总要求增加抚养费,刘总懒得理小丽。小丽失望而回。

  2015年12月,小丽鼓起勇气到湘东区法院起诉,要求刘总每月支付母子俩抚养费5000元。法庭上,刘总承认小丽带的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但他辩称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每月5000元拿不出,每月2000元勉强可以接受。

  【法院判决】

  湘东区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故小丽要求刘总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刘总每月支付小丽抚养费2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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