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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该怎么办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8

  1、离婚取得的财产,再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吗?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 于2009年1月与张某登记结婚,二人因感情不合于2012年6月离婚,我获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钱款。2012年9月,我又与王某登记结 婚。2015年5月,双方因长期吵架、分居而闹上法庭,准备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我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请问,我这套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 属于个人财产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目前,我国婚姻法法律制度中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换句话说,如果夫妻未对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关系成立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律。

  2、老年人再婚财产如何继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亦有可能取得其他财产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继承人自己的子女继承,即通俗所言的自家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正是由于此问题的存在,为老年人子女阻碍老年人再婚及老年人自身再婚所顾虑的问题。再婚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即男方子女继承男方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女方子女继承女方婚前及婚后的财产。

  本案中你所述情形,符合《婚姻法》第18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等规定,你拥有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和50万元的存款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其与王某结婚后并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因此,对于双方各自财产的权属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况且,本案中,你与王某登记结婚是在其与前夫张某离婚并取得上述财产之后才登记结婚的。因此,上述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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