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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12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筱雨,女,26岁,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首区中兴路990号4栋6单元320室。

  答辩人因李珏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两人是在大学相识,认识时间较久。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双方专业相似,在生活上,甚至是工作上大家都是有商有量的。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至于原告提出离婚,只是因为与家里人相处有一定的隔阂,但已经得到克服。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结合以上几点意见,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考虑这个来之不易的家庭,撤回起诉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筱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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