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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孤儿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17

  领养孤儿协议

  领 养 人:-XX妇

  被领养人:XX儿童福利院孤儿

  送养单位:XX儿童福利院

  领养人 、 夫妇双方自 年 月 日起自愿收养儿童福利院孤儿 为子女。

  经领养人、被领养人、送养单位协商鉴定以下协议,望双方遵照执行。

  1、现虽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自领走之日起就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一切手续,并严格遵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2、领养人必须保证孩子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生活及继续上学读书,保证完成学业。如打、骂、虐待或任何原因造成孩子辍学等行为,儿童福利院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儿童福利院必须为家庭与孩子之间提供相处的融合期。在领养人、被领养人都同意后办理正式领养手续。

  4、如通过融合期相处,孩子不愿在家庭里生活,儿童福利院必须同意孩子返回儿童福利院。

  5、儿童福利院有权对家庭进行考核,有权对孩子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协议一式两份,望双方遵照执行。

  领 养 人:

  被领养人:

  送 养 人:

  XX福利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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