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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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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双方被判重婚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8 点击数:30
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重庆一打工妹王妮妮未与丈夫邓路办理离婚手续,却又与打工期间认识的何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妮妮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何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1999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化名)与邓路(化名)登记结婚。2010年底,被告人王妮妮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何杰(化名)。此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2011年4月底,二人在重庆市北碚区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取名何豆豆(化名)。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妮妮并未与邓路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被告人何杰知晓上述情况。
2012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与何杰因家庭琐事打架愤而报警,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王妮妮、何杰具有重婚嫌疑,至此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3年5月27日,王妮妮向贵州省某法院起诉要求与邓路离婚。2013年7月24日,贵州省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被告人王妮妮与邓路离婚。该判决于2013年9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10月10日,恢复法律意义上单身状态的被告人王妮妮与何杰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妮妮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何杰明知王妮妮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综合全案情况,北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