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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点击数:33

 

  网友提问:

  我的一位朋友7年前离婚,离婚虽然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协议是她自己起草的,因男方在外面不检点,不关心家庭,应该说当时她的精神状况并不好,但给外界没有明显迹象,但家里知道她曾有自杀倾向并写过遗书。当时她自己签署把所有财产和小孩归男方所有(孩子是男方要求要的),并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其后的一个多月,因婚姻期间的压抑离开当地城市去深圳期间曾有过精神病症状被家人接回。不久她又返回深圳,这期间男方一直在她当地单位领取她的工资300元做抚养费,但孩子奶奶带孩子期间,奶奶说这笔钱一直也没给她。我的朋友离婚3年后,在北京精神病病发,回家乡确诊,治疗2年多后才恢复正常,至今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我朋友从离婚3年后的发病至今一直没有给付抚养费,期间男方因女方暂无力支付抚养费不让她去家里看孩子。现在男方刚刚再婚两个多月,要起诉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

  1、虽然协议仅仅一个月后她在深圳发病,也是因婚姻期间的精神刺激,离异至今已7年之久,当时的协议无法改变了,是吗?

  2、如需补交抚养费,请问生病期间需要交纳吗?

  3、女方是否有权因男方不让其看孩子而提出质疑?

  4、女方的发病很大成分是因为婚姻,男方的不付责任,现在距离婚已7年之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女方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利和接受诉讼?

  都燕果律师回复:

  1、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办理的,而且已经7年有余,因此当时的协议无法改变了。

  2、关于补交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女方有病,生活比较困难,可以协商减免抚养费。

  3、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方不让其看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男方坚持不让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女方的发病很大成分是因为婚姻,我也相信,但是现在你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

   都燕果律师回复:

  1、女方父亲能否要回这笔借款,不取决于男女双方离婚协议是怎样约定,而要看借条是怎样写的,这主要是为了弄清楚诉讼时效有没有过,如果没过诉讼时效,则女方父亲可依法要求双方还款。如已过诉讼时效,而女方同意还款男方不同意的,则女方父亲若状告男方还款会败诉。

  2、女方在患病期间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抚养费,这并不等于免除了女方交抚养费的义务。现女方有经济能力,则男方要求其补交患病期间的抚养费是合理的,但这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即男方可要求女方补两年的抚养费。

  3、探望权与抚养费并非互为前提,不能互相抵销(协商处理的不受此限)。女方的探望权被限制可向法院起诉,男方因女方未付抚养费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4、这笔钱如男方能提供其本人交款证据,可视为借款,但若借款超过两年,女方可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而拒还。

  5、离婚已那么多年,婚姻期间的家用问题现在拿出来讲是没法说得清的,即使离婚的当时也没法讲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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