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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周岁后父母还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1066

抚养权律师

  一、交不起学费,儿子竟起诉父母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的小柱(化名)是南京某学院学生,暑假过后就要上大二了。今年暑假,小柱在和父母谈起学费时,生病的父亲告诉他,家里生活仅靠小柱母亲打工维持,看病、上学都要花钱,现在实在无力供养他上大学。父亲建议他自己赚钱交学费。

  父亲的话并没有让小柱理解,反而让他感觉气愤:凭什么别的同学父母给儿女交钱读书,自己的父母要求自己打工挣学费?法律上不是说要保障受教育权吗?于是,小柱一气之下把自己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判令父母继续支付自己今后3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最后,经法院调解,案件以小柱撤诉告终。

  上大学的孩子起诉父母讨要学费和生活费。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众多中国孩子的心中,父母是永远的“提款机”,很少有人会想到,对过了18周岁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必须要承担抚养的法律义务。而事实是,一个给得情愿,一个拿得自然,中国社会传统的伦理亲情维系着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二、“中国式”父母, 养孩子是一辈子的事儿

  刘女士的孩子今年上高三,刚刚过完18周岁生日。她说:在我的概念中,孩子是否18周岁并不重要,只要孩子需要,而我又有能力,会尽一切力量满足孩子的需要,从精神到物质。张先生的孩子今年上大学,他的观点是: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家长一定要保证,当然如果孩子自己能做到勤工俭学,家长也会很高兴并支持的,说明孩子懂事了。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还有许多大学毕业没找到合适工作的孩子,他们的吃住用包括恋爱等费用也都是父母出资。对于这样一群人,他们的父母如是说:只要条件允许,会供到孩子找到工作那一天。对于大多数“中国式”父母来说,养孩子好像是他们一辈子的事儿,从自己的孩子再到孩子的孩子,而对于“在国外,孩子18周岁后,父母就会让其独立了”的提问,很多人的回答是:国外是国外,中国传统就是这样,和年龄没有关系。

  有人说,美国的孩子过了18周岁就会被父母“赶”出去独立生活,事实是这样的吗?据了解,大部分美国学生在18岁后都要自己支付自己的生活费。如果住在父母家,他们还需要向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美国大学生都靠课下打工赚取生活费。日前,美国最大的学生贷款公司发布一份报告,对美国学生大学开销(含学费、食宿等)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家庭只贡献了大学开销的27%,同时家庭更依赖于外界的来源,如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捐赠等。而其中奖学金、助学金所占比例最大,为30%,超过了家庭来源。

  美国大学会为需要资助的学生提供工作机会,如助教、办公室职员、餐厅服务员等,使他们通过工作挣取需要支付的教育费用。在美国很多大学勤工助学的机会和报酬都比较可观,虽然总额可能不够支付学费,但基本可以满足生活开销。需要资助的学生或学生父母还可以从政府和私人金融机构获得低息甚至无息的长期贷款。美国助学贷款从期限来看,一般规定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收到最后一笔款项之后开始还款,期限通常为10年。因此美国大学生毕业后挣的第一笔钱通常用来还清助学贷款。

  三、抚养”是亲情,独立更重要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法律,在孩子抚养问题的规定上,18周岁都是个“分水岭”。对中国父母来说,如果有能力有条件,没有人会以“18周岁应该独立了”为理由而不给孩子钱花,这是中国家庭的亲情和社会环境决定的。而对部分孩子来说,已经习惯了在上学期间甚至工作后伸手管父母要钱,“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孩子们渴望的“独立”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自由与解放。

  不论是父母还是孩子,都应该意识到,父母没有义务一定要抚养成年后的子女,年满18周岁就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人士认为,目前婚姻法的《解释(一)》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也很合理,毕竟已满18周岁上大学的只是一部分人,他们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规定父母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会使他们产生依赖父母的心理,不利于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上大学的子女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或者申请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亲情,孩子的独立更重要。所以,当18周岁后,你还在理直气壮地花着父母的钱时,是否应该想想了?

  四、读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承担费用的法律义务

  据了解,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是否需要仍由父母承担抚养费用,不过法律有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一方要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那么,怎样才能算是“不能独立生活”呢?新闻背景中起诉父母的孩子的理由便是:虽然已成年但却不能独立生活。据介绍,《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已经读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必须承担其生活、学习费用的法律义务,这与受教育权是否被侵犯是不矛盾的。因为子女既然已经达到18岁,而且到了大学深造的阶段,完全可以通过课余做家教、打临时工、获取学校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养活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理应由自己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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