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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抚养,抚养费纠纷案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6

  【案情】

   李先生1994年与配偶王女士登记结婚,次年10月份生下一儿子李小,2003年2月份,王女士意外因病去世,过后,9岁的李小一直跟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为李先生一直没有对儿子李小尽到抚养的义务,现在岳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判决】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诉称,自女儿去世后,外孙一直由他们抚养至今,被告李先生除付过2000余元外未尽过抚养义务。李先生则未应诉辩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以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抚养义务。对他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父母应当承担支付责任。现孩子的母亲已亡故,其父李先生应独立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实际随外祖父母生活,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应付给岳父母养育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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