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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名下公司股权分割类型及处理方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31   点击数:18

成都婚姻律师

  (一)离婚时,夫妻以自己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出资该如何分割?

  该投资情形所取得的财产分割方式可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处理方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设立的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实践中,你们夫妻在婚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时,用的是他家人的名字,而你们夫妻双方在股东名册中均未体现。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提出要求分割股权,则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原因是该股权涉及第三人权益,需要另案提起确权诉讼。等确定该股权系你们的共同财产后,才可要求分割处理。如果在他及其家人不认可的情况下,你要法院支持前述的股权为你们共同财产,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组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

  (1)用您们共同财产出资的证据材料,如付款凭证等;

  (2)你们与他家人关于该股权权属约定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

  (3)你们以实际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有你们以股东名义签名出席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4)公司受益由你们享有、公司的投资风险实际由你们承担的证据材料,如你们领取公司分红或承担亏损等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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