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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名字? 财产分割隐患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2   点击数:12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一般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其在离婚时针对房产归属的问题,往往存在以下5种情形:

一、是一方凭个人财产或父母资助在婚前购买婚房,婚后用于共同居住,产权登记在购房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购房一方所有;

二、是双方在婚后取得房产,但产权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使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四、是婚后一方父母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父母和子女之间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或是出资方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一方在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若离婚时无法协商该房产归属,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有权主张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及买房的第三人应采取哪些必要的维权措施?陈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侵犯配偶的知情权与平等协商权,擅自向第三人出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情况,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产,但其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出卖房产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同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或者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等问题进行公证确认。最后,作为买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为避免产生纠纷也应当注意,所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当面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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