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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共同使用是否为共同债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5   点击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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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债务共同使用,不能简单地说是共同债务或不是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分析。婚前债务共同使用,从情理上讲,属于共同债务,结婚后,应当从家庭共同财产里偿还,从法理上讲,不是共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应当由债务人偿还。

  (1)结婚后如果是财产AA制的,从法理上讲,不是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从个人财产里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夫妻双方愿意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法律不禁止,并且合情合理。

  (2)结婚后如果财产是共有制,且债务人没有婚前财产,不管从法理上而是从情理上讲,都只能作为共同债务,从家庭共同财产里承担偿还义务。因为债务人婚前无财产,婚后财产共有,债务主体转移到了家庭,个人作为债务主体不存在了。

  (3)结婚后虽然财产是共有制,但是如果债权人有婚前财产,从法理上讲,还是属于个人债务,应当从婚前财产里承担义务。如果夫妻双方愿意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法律不禁止,并且合情合理。

  (4)如果夫妻共同偿还了债务,离婚时,可以先从共同财产里拿出债务数目给非债务一方,再来分割共同财产,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5)作为债务的债权人来说,不管债务人的何种,都不能够作为家庭的共同债务来行使债权。只能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不能向债权人的配偶行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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