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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4   点击数:3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有以下规定:

1、共同债务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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