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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各阶段的心理表现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1   点击数:18

离婚律师

  一个美满的家庭,一旦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就会产的离婚心理,会有各种各样的心理表现。通过这些心理表现,我们可以了解离婚当事者在离婚过程中及其离婚后所产生的各种心态、表现。离婚心理的表现,主要是从离婚过程中反映出来的。

  (一)纠纷期心理表现

  当双方因各种生活中的小事发生纠纷时,会互相指责,互相批评,互相辱骂等。纠纷可以分为情感型纠纷、生活小事型纠纷、人品人格型纠纷、财产型纠纷与婚外情型纠纷等。

  情感型的纠纷,是夫妻间因感情合不来而暴发的根本纠纷。因感情不和引发的纠纷,根本的原因在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入,双方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故而在婚后常因生活小事,互不相让,引发矛盾。

  生活小事型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在生活中遇到某些小事,因某一方不会处理,或因某一方修养不够,或因方法不对,或因个性太强,或因脾气急躁,从而引发的夫妻争斗。引起此类争斗的离婚心理咨询,常常表现为不足以挂齿的小事,但却因双方处理不好而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引起感情的破裂。

  人品人格型纠纷是双方因人品不良,互相拆台,相互攻击而引发的纠纷。此类家庭心理咨询多为不可调和的纠纷,因其根本原因不是一时性的处理方法与艺术的问题,而是带根本上的心理品质问题,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改正的。

  财产型的纠纷是双方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如财产的继承、财产的分配、财产的使用等,都会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会因一方主动让步而得到消除。

  婚外情纠纷是目前在我们社会里较为多见的一种婚姻纠纷。只有在双方都抛弃第三者后才会回到正确的婚姻轨道上来,使婚姻心理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

  内郁型的纠纷,虽表现为不争不吵,但这种不争不吵常常比争吵的火药味还要重,甚则表现为互相别扭、冷淡,互相不理会对方,最后分居。

  (二)冷漠期心理表现

  其主要心理表现是双方的心理距离拉大,并产生戒备。戒备是婚姻的大敌,如果夫妻间互相戒备,同床异梦,则各揣隐秘,互抱成见,并谁也不想理会谁,互相隐情,则表面双方的亲和力已经下降到了很低的程度。在这个时期内,夫妻间的冷漠会保持一段时间,主要是考虑孩子的问题、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双方一方面都存在着冷静对待的因素,另一方面互相间都在思考未来,为离婚作出最后的准备。在这个时期内,某些因财产发生情感心理咨询的夫妻,则互相隐瞒财产与存款;因感情发生纠纷的,则互相隐瞒与婚外情人的来往信函与电话,掩饰与第三者来往的证据,主要是为了不让对方抓住把柄和真实情况,以便在分手时增加与换取优势的砝码。在戒备期内,夫妻双方有可能分居,有可能不分居,但不论分居与否,总是离心离德,貌合神离。

  (三)裂痕期心理表现

  夫妻间的感情不和谐,总会要让对方有所感觉,一旦被对方发现,则会加重双方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使亲和力进一步下降,双方裂痕出现,就到了裂痕期内了。在裂痕期内的心理表现主要为:一是在情感上的反感度进一步加重。互相反感对方,只要对方在的场合,另一方一般不在,互相躲着,以眼不见为快。二是追求上的相背度进一步加深。在各自的追求上相互间存在着差异,这是理想、信念、志趣等方面的不一致所至,一时无法调和。三是在行为上的分歧度进一步增大。互相你不理我,我不理你;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在处理家务上或办理其它事情上,你做你的,我干我的,互不关照,互不照应,甚至漠不关心对方,有的还各吃各的饭,同床异梦,同室不同心。

  (四)决策期心理表现

  但究竟何去何从,是聚是合,是分是离?这是离婚心理咨询者必经的一个心理时期。准备离婚的夫妻,有的决策期时间较长,有的决策期时间较短,这主要取决于当事者的心理素质。文化修养好的人,一般来说,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较长,因为他们较为冷静,考虑问题较为慎重,故而决策期较长;老年人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也较长,这是因为老年人考虑问题更为周详,决策更为慎重;而相反青年夫妻则因无知或冲动、不够冷静而较快地度过决策期,很快就会作出决策。在这一时期,欲离婚的夫妻,总的心理倾向是情绪的不稳定,处于犹豫不决的过程。如先在行为上分居生活,但并不是因平时赌气的那种分居,这种分居是走向离婚的必经之分居。多数的夫妻在分居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各自亲友的意见,请他们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看是否真的应当离婚,并打听离婚的法律手续,做好分割财产的准备,有时还要征求律师的意见,咨询子女今后的归属问题。离婚心理者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越长,则越有利于决策的稳妥,越会处理得更好;决策期越短,则越易作出盲目的选择。

  (五) 绝情期心理表现

  这一时期,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感情完全破裂,走向离婚,主要是通过法律手续进行离婚。现在多数的城市人时兴起了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签署一个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保存,作为离婚的依据,算是离婚了。二是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马上离婚,即采取了暂时不分离的作法,但心理上已经完全不是夫妻关系了,互相都怀着沉重的心理负担,甚至是巨大的痛苦,各自过各自的日子。三是拖累对方。一方明知双方感情破裂,但为了达到折磨对方的目的,使其不能马上摆脱痛苦,于是拒不离婚,给对方造成心理的痛苦,让其不太好受,以此达到心理的满足。这其实是一种报复心理在离婚过程中的反应,是离婚心理中的变态成分。这种报复心理是恶性案件发生的一个心理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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