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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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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孝子要父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方肯回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5 点击数:7
父母想让你回家团圆,你会和父母讲条件吗?因感觉父母偏向弟弟一家,杨某在今年中秋节父母提出让其回家团圆时,竟要求父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基本案情】
在新郑市区做小本生意的杨某,在父母的帮助下在市区买了房子,为了给他们买房,父母拿出了全部积蓄。考虑到杨某的弟弟一家在农村靠种地打工为生,杨某的父母决定和杨某的弟弟居住在一起,帮助他们支撑着家里的事务。每每想到这些,杨某就对父母有意见,认为这是父母偏心,没有一碗水端平,虽然父母和弟弟一再解释,但执拗的杨某就是听不进去。今年中秋节前夕,已经快一年没有见到儿子和孙子的父母想要杨某一家回老家团圆,但杨某却提出了一个条件,要继承父母的房子、土地和存款,并让父母去办遗产公证。为了挽回和儿子的亲情,伤心的父母最终答应了儿子的无理要求。
9月18日,杨某和他的父母来到新郑市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员弄清他们办理公证的原委后,批评教育了杨某,并耐心地向其宣讲法律,帮其答疑解惑,让其知法明理。最后,杨某认识到自己荒唐想法和错误行为,不再要求父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表示以后要孝敬父母,“常回家看看”。
法院审理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婚姻法》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另外,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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