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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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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判决后丈夫猝死房产继承纠纷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4 点击数:31
财产继承律师
案情
今年3月份,小丽和小刚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两人没有孩子,房子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房产进行了分割:由小刚分得房产,小刚向小丽支付房产相应对价35万元。4月26日,小丽和小刚到法院签收了判决书。
从法院回来的路上,小刚因离婚心情郁闷,开车时分神翻车到路边的暗沟,当场身亡。小丽得知小刚去世的消息后急忙通知了小刚的弟弟小伟。几天之后小伟和小丽办完了小刚的后事,小伟说小丽和小刚已经离婚了,自己是小刚的亲人,因此要继承哥哥的房子;小丽却说这婚还没离完,自己才是小刚的继承人,房子是自己的。两人争执不下,于是小丽来到论典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
评析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生效。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本案中,小丽和小刚虽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但要超过15日的上诉期限才生效,因此,小刚在法院送达判决书当天车祸去世,两人的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小丽提起上诉,法院应当终结离婚诉讼。两人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房产也仍为二人共同共有。
既然小刚与小丽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房产该怎么来继承呢?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是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小丽作为小刚的配偶是一顺序继承人,弟弟小伟是二顺序继承人,小刚的遗产应当由一顺序继承人小丽来继承,小伟不能继承。因此房产应归小丽所有。本案判决如果发生法律效力,涉案房屋的继承结果将截然不同,房屋就是小刚的遗产,小伟继承后,应向小丽支付35万元。
注意:除依法不准上诉的案件外,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并不代表判决既已生效;而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对案件所涉相关财产的性质、归属及法律关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