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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12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即法定取得。其二,按照遗嘱取得即遗嘱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拒绝接受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不存在 默示放弃的情形。但存在默示放弃受遗赠权的情形。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但清偿义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形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上四种情形,继承人的主观状态都是故意。

  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权行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权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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