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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承权丧失相关的四个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1   点击数:12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还能继承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继承法》第7条第(1)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由此可见,继承法规定,只要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一概丧失继承权,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我们可以得知,只要继承人出于故意杀害的目的,不管达到目的与否,都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了。

  二、篡改遗嘱就丧失继承权了吗?

  我国婚姻法规《继承法》第7条第(4)项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那么怎么样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对情节严重进行了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由此,只要有上述第1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出现,继承人就会因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而丧失继承权。

  三、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还有权继承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继承法》第7条第(2)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由此可见,当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法律会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使其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以此来约束各继承人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权。

  四、虐待、打骂父母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继承法》第7条第(3)项的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对“情节严重”做出了界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同时,该法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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