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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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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10
婚姻继承律师
很多人知道网络遗嘱后,都关心一个话题,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其实有这个疑问的,只是“知道”网络遗嘱,还不“了解”网络遗嘱。前面在网络遗嘱定义中说得很清楚,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它是一个存储和传递个人重要私密信息的工具与平台,本身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应的说法。谈论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就像谈论保管柜、切菜刀或者电风扇有没有法律效应一样。它只是一个工具,与法律无关,跟有没有法律效力没有任何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分类: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所以说网络遗嘱并不属于法定类型,不具备法律上的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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