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其它 > 正文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2   点击数:18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所需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