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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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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女子与父结婚只因为父迁户口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15 点击数:11
【基本案情】
为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成都的林丽(化名)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由于按规定其父仍不能取得成都户口,林丽近日将生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都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户口,离婚后独居。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了一大笔钱。为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她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若是夫妻关系,就可以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今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但按规定,即便是夫妻关系,她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林丽遂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近日,林丽和父亲来到当初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离婚,并说明了自己的情况。但工作人员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两人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林丽于是将父亲告上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直系血亲,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了解,依据相关法规,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