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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的性质及特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点击数:35

  导读:提到“结婚彩礼”,通常意味着一对男女要进入人生崭新的阶段。虽然很俗,但人也不能免俗。日前,六合区一小伙子在结婚前因为女方家要十万元彩礼的问题而伤透脑筋,他把自己的彩礼遭遇发到论坛上,引起了许多网友共鸣,近万人看帖跟帖留言的也达到了两页。在这些跟帖中,有同情楼主看法,为他出谋划策的,也有使劲拍砖认为楼主有点过激。到底,结婚彩礼钱给多少合适?结婚彩礼钱的性质是什么?结婚彩礼返还条件是什么?
 
  结婚彩礼的性质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结婚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结婚彩礼的返还情形
 
  对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结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钱、首饰钱或者是通过媒人向对方索要彩礼钱等就是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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