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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的财产继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点击数:48

  有人咨询其父母离婚,现在父亲婚后再娶,那么他离世后财产分割,作为子女的能否继承父亲的财产?关于再婚后的财产继承内容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关于遗产继承份额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再婚后的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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