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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1   点击数:18

 相较于一般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军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又是如何确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军人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只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是被告所在团级以上的单位驻地进行诉讼即可。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军人,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而被告住所地如果与经常居住地无法保持一致,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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