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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12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符合什么条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反家暴法是否只在家庭成员之间适用?

  适用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反家暴法。

  (二)人身保护令具体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有要求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三、申请保护令有条件限制吗?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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