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 > 家庭暴力 > 正文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4   点击数:42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但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

如果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请求赔偿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赔偿的项目以及影响因素

(一)赔偿项目。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的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 

(二)影响因素。

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