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经典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离婚分财产 全职太太巧解难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9

 

  结婚前,叶某某在青岛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而杜某某是一家跨国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职员。一次业务合作让两人偶然相识,杜某某喜欢叶某某的安静可人和她身上散发的文艺气质,随后开始追求。2003年春天,叶某某披上嫁衣成了杜某某的新娘。

  接下去的几年,杜某某的事业风生水起,从普通职员跻身公司管理层。叶某某生了女儿,升级为幸福妈妈。而为了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杜某某经过努力,争取到了去北京总公司的机会。

  因为要常驻北京,杜某某一个月回一次青岛,看望妻子和女儿。叶某某不喜欢两地分居,女儿长时间见不到爸爸,跟杜某某的感情也有些疏离。所以两年后她辞掉工作,带女儿来到北京。

  在异地重新安家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加之女儿适应新环境有些困难,叶某某没有急于找工作,而是暂时做起了全职太太。后来随着杜某某事业的发展,家里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俩都觉得叶某某没必要再出去工作了。

  女儿上小学后,叶某某的自由时间逐渐多起来,平日里最常做的就是接送女儿、学烘焙、练瑜伽,日子过得很惬意。不过,平静的水面下往往隐藏着暗流,一不小心就会让人深陷其中。

  叶某某是2013年初开始发现丈夫有异常的。杜某某应酬多,很少在家吃饭,叶某某早习惯了他深夜回家。可一个星期有三四天夜不归宿,实在不是工作忙就可以解释的。

  叶某某身边有一些跟她生活状况相似的朋友,她们的圈子里流行一句话:“一怕老公失业,二怕老公出轨。”叶某某担心自己不幸中招,于是暗地里做了一些调查,发现杜某某身边真的有了别的女人。而且不知是不是有了察觉,在叶某某找杜某某对质之前,他竟然先摊牌了。

  “离婚,要么协议,要么打官司,反正是不过了。”丈夫的态度让叶某某有些措手不及,两人争执了好一阵。但杜某某不仅没有想和好的意思,反而更加冷漠。

  2014年春天,叶某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杜某某不仅要求离婚,还提出抚养女儿。婚姻走到这一步,叶某某也不想再坚持了,但孩子和财产怎么办?

  尽管在家做了多年全职太太,但叶某某读过大学上过班,关键时刻并非没有主见。面对自己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的状况,她想到了聘请律师。而律师的分析是,女儿一直由叶某某照顾,杜某某工作忙,很难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抚养孩子,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叶某某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她要想打赢离婚官司,关键在于分割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线索至关重要

  虽然家境殷实,但叶某某和杜某某的固定资产只有两套房子和一辆车。位于青岛的房子是结婚时两家父母给买的,一家人移居北京后又买了现在的房子和车。这些东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简单明了,真正麻烦的是存款。

  叶某某到北京之后就做全职太太,家里的经济来源只有杜某某的收入。杜某某不定期通过银行汇钱给妻子作为家用,有时也给现金,所以叶某某只知道丈夫有不少银行卡,至于这些卡里有多少钱,她全然不知。

  离婚分财产的前提,是能够告诉法庭自己家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叶某某不清楚家里有多少钱,只能在财产线索上下功夫。

  为了确定丈夫的银行账户信息,叶某某在律师的建议下,拿着自己的卡去银行打印了近年来所有的交易明细,从中发现了杜某某给她转账时用过的九个账号,随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法院的要求下,银行提供了这些账户的交易信息,其中不仅有每个账号下的存款数额,还显示从婚姻出现危机开始,曾多次有大笔钱从杜某某的账号转出。而叶某某以此为证据,在法庭上指出杜某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杜某某为自己辩护,说那并不是转移财产,只是借钱给亲戚朋友。但既无借条,又无还款记录,缺少证据的他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婚外情和转移财产都是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关键因素,所以面对叶某某时,杜某某显得有些紧张。

  相比之下,从前因为离婚官司而慌乱的叶某某反倒镇定了许多。在列举丈夫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转移财产意图侵害她的利益之后,叶某某要求法院多分财产给她,判孩子由她抚养,并让杜某某承担抚养费。

  审理到这儿,很多问题都已经清晰。法院认为,婚外情是离婚的主要原因,过错在杜某某。尽管杜某某否认转移财产,但没有足够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不能被支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承担责任,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杜某某有两个明显的过错,自然无法逃避。

  2015年初,法院判决叶某某和杜某某离婚,女儿由叶某某抚养,抚养费由杜某某承担,青岛和北京的房子都归叶某某,车归杜某某所有,杜某某再支付她50万元。计算下来,叶某某得到了70%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当初没有调查到杜某某的银行账号,叶某某可能很难打赢这场官司。而不少像她一样的全职太太,还有其他不管理家庭财产、不了解丈夫收入的妻子,在婚姻遇到变故时,也容易陷入同样的危机。这种时候,收集财产线索就成了关键。

  其实,现在很多财产信息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学会利用这些就能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比如,通过银行往来账目、交易明细可以查询配偶的账户信息;在房屋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婚后的房屋登记情况;通过工商部门可以查询配偶是否投资开设了公司,公司的资产状况都是公开的;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信息,也可以在银行、交易所等地方查到。

  虽然单凭个人去这些地方调查,有时会遇到困难,但只要找到比较明确的财产线索,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令或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即使打官司时收集不到全部信息,离婚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而不管离婚时还是离婚后,调查收集证据如果遇到困难,都有一些方法可循。

  通常情况下,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一个人在打官司时提出某个事实或者要求,就必须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真实,或者这个要求合理。

  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有些证据是普通的个人无法收集或者不易收集的。比如,叶某某可以随意查询自己银行账户的各种信息,却不能随便调查杜某某的个人和公司账户。但为了打官司,她又需要那些账户的详细信息。所以这种时候,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的线索,给予必要的帮助。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如果证据是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由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又或者当事人和代理人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相关证据的内容、必须要由法院进行调查收集的原因,以及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三个条件:第一,证据具有特殊性,只有法院出面协助,才能收集到。第二,当事人和代理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线索。第三,申请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

  对于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法院无论准许或不准许,都应当向当事人和代理人送达通知书。从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起,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在三日内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而从收到复议申请的第二天起,法院要在五日内做出答复。

  这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以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诉讼中应该特别注意,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