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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认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2   点击数:12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①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③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④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⑤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⑥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⑦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⑧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⑨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⑩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有:

①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③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④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⑤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⑥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⑦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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