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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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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无证据的离婚诉讼如何应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2 点击数:75
当事人咨询:
女方因流产(已超过一年)而落下疾病,有医院证明。 双方有一个15000元的存折,男方已取走5000,另一万是女方向姐姐借的款项(无借条),现被女方取走。 夫妻二人做买卖,交有3000元押金 二人租铺面,干了三个月,剩余3个月以每月550元转租给别人,女方是被赶出的,什么都没有带走 法院已将嫁妆查封,但封条上没有法院的公章,男方在诉状上称要平分债务(估计要造假证),问题在于:女方现在无法对上述事实举证。
律师回复:
你所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婚姻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假如男方出示假证必须同时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所以男方出示假证并非易事。
2、关于嫁妆问题:婚姻法已有明确规定:“离婚时陪嫁物品归女方所有”。
3、关于疾病问题:女方可提出由于流产而落下疾病请求男方予以补偿。但需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支走的5000元以及房租和押金3000元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针对男方支走的5000元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其余的需由自己举证。
5、假如女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过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男方应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知识关联: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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