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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家庭成员权利的法律责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6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遵守以及主体在违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狭义上的法律责任,仅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婚姻律师沈辉认为在这里应从狭义上面理解。主体违法行为的实施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根据;法律责任是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它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映,意味着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和追究。我国《婚姻法》结合实际情况,在第五章对侵害家庭成员婚姻家庭权利的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及程度不同,妨害家庭成员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基于民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其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已受侵害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以民事责任的形式表现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定,也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婚姻法》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则给予了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人更切实的保护。对于不履行家庭义务、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依据受害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要求义务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在离婚诉讼中,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义务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时,人民法院则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强制的方法要求义务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这一诉讼活动被称为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依据行政法规所给予的制裁。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加害人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等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基于受害人的请求。如果受害人没有请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给予行政处罚,则公安机关不能主动对加害人实施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归纳起来,无论是家庭暴力行为还是其他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均是《婚姻法》所明确禁止的。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采取必要的行政 处罚措施,不仅制裁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其所进行的惩罚。通过刑事法律的形式,规范婚姻家庭领域的严重侵权行为,无论对惩治侵权人、抚慰受害人还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行为在触犯《刑法》规定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定程序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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