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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5   点击数:26

 

  

     一、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要注意:这个“分居满两年”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案件,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并不是说只要分居了两年,就一定可以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有不少人认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或者是分居了几年、十几年就会自动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无论分居多久,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诉讼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三、分居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办理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办理手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原告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3、开庭审理

  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4、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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