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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第三者”的证据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2   点击数:10

 

 

现在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烦恼。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难以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一般会取信的: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书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资料,当然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的资料除外; 
  二、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案件笔录; 
  三、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形成的处理资料;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属于书面证据,公证后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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