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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丈夫反而输官司又赔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点击数:25

 

  摘要:汉口的周太婆称儿媳妇出轨,最近闹离婚,反而要分儿子买的房子、孩子的抚养权要归她,并威胁不分房就要给她20万的补偿。周太婆的儿子为 了保住房子,稀里糊涂地同意给妻子20万的补偿,周太婆和老伴相当气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事件的详情,并看看都燕果律师是怎样分析的。

  事件描述

  妻子出轨,丈夫反而输官司又赔钱

  周太婆家住汉口花园,房子是几年前儿子结婚时买的。为了买这套房子,周太婆和老伴卖掉自己住的房子,长期在外租住,才付清了首付,儿子周才(化名)也未还清房贷。

  去年,儿媳刘梅(化名)突然提出离婚,周才(化名)一打听,原来她在外面有人。

  据周太婆说,刘梅是一名小学老师,个性很强。买房子时,她一分钱不出,却硬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成她的。周太婆知道此事后气愤不过,挑破了其红杏出墙的丑事。刘梅见事败,表面老实了一段时间,暗中却找律师将周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房,女儿归她,如果不分房,周才要补偿给她和女儿20万元。

  老婆出事,自己反成被告,周才措手不及,一下子懵了。想要指责对方红杏出墙“过错在先”,一时又拿不出证据;想不分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对方的。

  稀里糊涂输了官司,为了保住房子,周才只得同意对方提出的调解协议,给她20万元。

  “我出钱买的房子,凭什么给她?”周太婆一气之下和老伴退了租住房,搬进了儿子家。刘梅不敢见她,躲到了娘家,可法律无情,周才承诺的20万元赔偿交付期限将近,法院执行庭已传信来催。

  “我们全家积蓄只有1.5万元,交首期赔偿款,还差8000元,如果没钱就得卖房,我们一家三口就得住到马路上。儿子走投无路,想借高利贷,被我拦住了。她做错了事,为什么让我们买单?我们可不可以不给这个冤枉钱?”周太婆话语哽咽道。

   都燕果律师分析

  三途径 推翻不合理协议

  2001年4月28日修正通过的,《婚姻法》增加了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其中,第四十条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的行为往往构成了对无过错方 的侵权。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害。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本案刘梅有过错在先,按照法律的规定无过错 方周才有权向刘梅索要损害赔偿,没想到刘梅反倒要求分丈夫买的房,否则就要给她20万元的补偿,而周才匆忙中接受了对方不合理协议,而且也没有刘梅红杏出墙的证据,要想推翻此前协议,只能通过三个途径:一是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改变财产分割比例,推翻调解协议;二是向市检察院提出对调解书的抗诉;三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止区法院的执行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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