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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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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调解中需要遵循的法则是什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06 点击数:13
一是“唤起旧情法”。
启发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
二是“消除隔阂法”。
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消除双方的怀疑,从根源上解决矛盾。
三是“打破幻想法”。
通过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的幻想。
四是“情系子女法”。
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之情,讲清离婚会对子女造成的危害,促使双方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是“批评教育法”。
对离婚当事人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最终求得双方谅解。
六是“冷处理法”。
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以便冷静慎重地考虑离婚问题。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41对濒临破裂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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